【轉發】衛生福利部來文:訂定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、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」、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主旨:訂定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、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」、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說明:檢附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、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」、「牙體復形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」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。